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海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73号)
王振富、张金带:
你们提交的广州海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广州海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王振富出资333万元,出资比例为66.6%;张金带出资167万元,出资比例为33.4%。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广州海运大厦13楼F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