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应按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附送财务状况说明书,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
(三)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如下,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进行规定。
资产负债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年 月 日
会农社01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
│ 资产 │行│ 年初数 │ 年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 年初数 │ 年末数 │
│ │次│ │ │ │次│ │ │
├────────┼─┼────┼────┼───────────┼─┼────┼────┤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
│ 货币资金 │1 │ │ │ 短期借款 │30│ │ │
│ 应收款项 │5 │ │ │ 应付款项 │31│ │ │
│ 存货 │6 │ │ │ 应付工资 │32│ │ │
│流动资产合计 │10│ │ │应付盈余返还 │33│ │ │
│ │ │ │ │应付剩余盈余 │35│ │ │
│长期资产: │ │ │ │流动负债合计 │36│ │ │
│ 对外投资 │11│ │ │ │ │ │ │
│农业资产: │ │ │ │ │ │ │ │
│牲畜(禽)资产 │12│ │ │长期负债: │ │ │ │
│ 林木资产 │13│ │ │长期借款 │40│ │ │
│农业资产合计 │15│ │ │专项应付款 │41│ │ │
│固定资产: │ │ │ │长期负债合计 │42│ │ │
│ 固定资产原值 │16│ │ │负债合计 │43│ │ │
│ 减:累计折旧 │17│ │ │ │ │ │ │
│ 固定资产净值 │20│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21│ │ │所有者权益: │ │ │ │
│ 在建工程 │22│ │ │ 股金 │44│ │ │
│固定资产合计 │25│ │ │专项基金 │45│ │ │
│其他资产: │ │ │ │ 资本公积 │46│ │ │
│ 无形资产 │27│ │ │ 盈余公积 │47│ │ │
│长期资产合计 │28│ │ │ 未分配盈余 │50│ │ │
│资产总计 │2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 │ │
│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4│ │ │
└────────┴─┴────┴────┴───────────┴─┴────┴────┘
补充资料:
┌────────────────────┬────────────────────┐
│ 项目 │ 金额 │
├────────────────────┼────────────────────┤
│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 │
├────────────────────┼────────────────────┤
│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存货 │ │
├────────────────────┼────────────────────┤
│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对外投资 │ │
├────────────────────┼────────────────────┤
│死亡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农业资产 │ │
├────────────────────┼────────────────────┤
│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 │
├────────────────────┼────────────────────┤
│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在建工程 │ │
├────────────────────┼────────────────────┤
│注销和无效、尚未批准核销的无形资产 │ │
└────────────────────┴────────────────────┘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3.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3)“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本项目应根据“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4)“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的各种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5)“牲畜(禽)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林木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7)“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合作社各项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2)“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1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