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越南)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8〕3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设立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越南办事处的请示》(中油股字〔2007〕65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在越南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市场开拓、信息收集、项目跟踪。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