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OOO CEC桑菲电子俄罗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26号)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OOO CEC桑菲电子俄罗斯有限公司的请示》(中电资〔2007〕51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在俄罗斯独资设立“OOO CEC桑菲电子俄罗斯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70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经营移动电话、MP3等数字视听产品及其附件、软件、元器件等,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俄罗斯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