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Odersun AG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8〕25号)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关于境外投资的请示》(中国钢研企字〔2007〕17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方式向德国Odersun AG公司增资200.0626万欧元,增资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境外企业的股权调整为8.55%,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向我驻德国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