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听证办法》的通知

  (一)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
  (二)有权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听证权利的;
  (三)有权申请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
  (四)出现导致听证会无法举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
  (三)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四)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五)听证事项承办机构陈述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人的陈述、质证、辩论的内容;
  (六)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捺印,对笔录有异议的,听证参加人应当及时要求补正。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捺印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二十三条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包括下列内容的听证报告,报主管听证机构负责人: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陈述;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第三章 依申请听证

  第二十四条 依申请听证是指直接涉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事项,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而组织的听证。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听证申请的事项,听证事项承办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二)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提出听证要求的法定期限;
  (四)听证申请的受理部门及机构。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听证机关的法制机构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或利害关系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在申请书中或在举行听证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听证机关提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