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保利红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19号)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关于在苏丹共和国投资设立Poly Red Sea Resources Co.,Ltd(保利红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保集字〔2007〕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在苏丹与苏丹国防工业公司、苏丹丹福久公司合资设立“保利红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97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投资2862万美元,占总投资的96.4%,持有46%的股份;外方苏丹国防工业公司投资88万美元,占总投资的3%,持有44%的股份;苏丹丹福久公司投资20万美元,占总投资的0.6%,持有10%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贸易、资源开发和咨询服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该企业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补办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苏丹使馆经商处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