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重大技术标准的制定。研究制定自主遥感卫星原始数据(0级数据产品)标准,高级遥感数据产品标准,数据模型、格式和交换的接口协议。
二、专项的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加快卫星应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高自主卫星应用于政府公益性服务中的产品、服务应用比例;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扭转卫星应用主要产品和服务依赖进口的局面,促进自主产品的技术和标准的产业化,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公共安全的迫切需求。
在通信广播领域,争取在公益性卫星固定通信系统中设备国产化率达到80%;在卫星导航领域,兼容型终端、模块、芯片形成年产百万台套的产能,并开始在重点领域推广;在卫星遥感应用领域,实现自主卫星数据在重点领域的应用比例超过50%的目标。
三、专项实施原则
为确保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重点突出、有限目标的原则。选择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重点项目,集中国家有限资源,取得市场突破,实现产业化,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坚持研制、开发符合市场要求的、具有竞争力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卫星应用产品或服务。
(三)坚持以经济发展为目标,追求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和项目的商业成功。
(四)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具有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同时提供电子文本。2009年专项实施时间将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