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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卫星应用的迫切需求,加速推进卫星应用由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的转变,促进民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8-2009年组织实施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卫星应用专项主要包括卫星通信广播、导航、卫星遥感应用等三大领域。根据我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特点,产业技术基础和发展现状,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公共安全重点领域迫切需求和具有巨大市场前景的应用为重点,以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的原则,选择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应用示范,重点扶持自主创新技术及产品,突破核心技术与关键产品制约,开展重大标准研究,实现卫星应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一)卫星通信广播应用领域
  支持卫星固定通信系统、设备国产化和卫星直播终端产业化内容,包括:C和Ku频段卫星通信自主地面系统产业化;直播星信源识别、数字电影传输与接收技术及系统产业化。
  (二)卫星导航应用领域
  1、开展基于北斗/GPS/GLONASS/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兼容的终端模块化、小型化、低功耗技术及系统应用开发与产业化,重点促进车载前装、双频测量、高灵敏度、GNSS与蜂窝电话融合等重大产品产业化。
  2、开展导航电子地图增量更新与应用服务及产业化。
  3、开展重大示范应用工程。包括:北斗高精度授时在移动通信领域的示范;兼容型卫星导航系统在公路、铁路客货运车辆安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保障与信息服务、特殊人群与个人监护服务领域的应用示范。
  (三)卫星遥感应用领域。
  1、开展重大示范应用工程。鼓励重点部门和地区推动自主卫星数据在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城乡规划与管理监测评价、重大自然灾害与应急监测、全球粮食估产与增值服务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低成本、多功能遥感小卫星及微小卫星的研制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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