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312号)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诺安基金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报告》(诺安字【2007】第1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的4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
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各出资60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40%;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