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测绘统一监管力度。制定《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管。完善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保管与回收销毁制度,开展监督抽查活动。修订《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检查、重大测绘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城市坐标系统清理等活动。加快测绘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测绘依法行政。按照《
测绘法》规定和
《意见》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地方测绘管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的落实,落实市、县测绘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继续开展各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职责权限研究。编制测绘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做好地图审核委托工作,完善地图远程审查系统。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抓好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基础测绘建设
抓好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认真实施《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地方各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按照计划进度,做好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绘、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国家基础航空摄影等工作。做好海岛(礁)测绘项目的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推动数字省区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等地方重大测绘工程的立项和实施工作。
推进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研究制定促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与应用的政策措施。做好全国性和区域性导航电子地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加快开发电子政务、公共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各类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做好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测绘数据分中心项目建设。
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预算管理。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基础测绘计划执行情况调研,推进地方各级基础测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预算,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争取出台加快全国基础测绘建设的有关政策。争取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测绘工作的机制。积极推进地方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征求测绘部门意见制度的落实。做好国家和地方测绘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和预算的衔接。
加快现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测绘卫星、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出台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高分辨率立体测图卫星、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进程。加快推进国家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服务设施项目的实施。做好区域性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做好测量标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