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2008年测绘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测办字[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现将《2008年测绘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认真做好2008年的各项工作。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2008年测绘工作要点
2008年,测绘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的落实,坚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基础测绘,着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切实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公共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全面提高测绘对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配套政策,推进
《意见》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尽快制定加快基础测绘建设、加强地图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切实推进测绘事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解决。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和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尽快出台贯彻
《意见》的实施文件,争取在经费投入、项目落实、机构健全、机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强对
《意见》落实情况的沟通和交流,适时组织开展对
《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向国务院报告。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加快测绘法规建设。加强测绘立法和重大政策研究,完善测绘立法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地方测绘管理制度建设试点。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基础测绘条例》和《地图管理条例》的审查及颁布后的宣传贯彻工作。完成《测绘质量管理条例》、《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研究起草。修订《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加强地方测绘立法工作,加快完善地方测绘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