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218号)
关于批准对苏尼特羊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苏尼特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苏尼特羊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苏尼特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确认“苏尼特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锡署字〔2007〕3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和苏尼特右旗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羊源。
1. 在苏尼特草原独特的气候、自然条件下,在纯天然、无污染的环境中自然放牧、自然选育的耐寒、耐粗、宜牧、小脂尾型肉质优良的苏尼特绵羊品种。
2. 经过初生、断乳、周岁3个年龄段的鉴定,选留的特级和一级的6月以上羔羊(体重40kg以上)、成年羯羊(体重65至80kg)和母羊(体重50kg以上)。
3. 苏尼特羊体格大,体质结实,结构匀称,公母羊均无角,鼻梁隆起,耳大下垂,眼大明亮,颈部粗短,大腿肌肉丰满,四肢强壮有力,脂尾小呈纵椭圆形,中部无纵沟,尾端细而尖且一侧弯曲。被毛为异质毛,毛色洁白,头颈部、腕关节和飞节以下部、脐带周围有有色毛。
(二)饲养管理。
1. 饲养条件以天然放牧为主,草场植被无污染、纯天然生长环境;气候特点是冬季寒冷漫长、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短促炎热、秋季气温剧降霜冻早;草场类型主要为荒漠草原和干草原;主要植物种类有沙葱、多根葱、小型针茅草等达477种。
2. 适时进行常规疫苗注射,实行早春驱虫和夏秋2次药浴以外,未使用其他任何抗菌剂、添加剂。
3.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羊肉加工。
1. 按伊斯兰教风俗屠宰,屠宰厂符合GB/T17237规定,屠宰检验按NY/T467规定执行。
2. 屠宰放血完全、无淤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