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保监发〔2008〕1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下发后,在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以及相关部委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各参与能繁母猪保险的试点公司齐心协力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得以全面启动、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2888万头,承保覆盖面超过了60%,保险金额290亿元,保费收入17.3亿元。为解决能繁母猪保险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快速推进、规范发展,更好的发挥能繁母猪保险在促进生猪生产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与生猪疫病扑杀政策的衔接工作
为解决母猪因疫病扑杀补偿标准与能繁母猪保险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只要投保人持有能繁母猪有效保单和政府扑杀能繁母猪补贴证明,保险公司应对差额部分进行赔付。
二、整合资源,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各公司要切实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和社会资源两个资源,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一是要整合内部资源。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二是要整合社会资源。要切实贯彻落实保监会、
农业部《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有关要求,加强与畜牧兽医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畜牧兽医部门在疫情防控、宣传动员养殖户参保和损失评估方面的专业优势,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险业服务生猪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