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中远、中国海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集团,上海船研所:
春运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全国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抓好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三个服务”的要求,把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春运期间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按照《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3号)相关要求,全力以赴抓好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要提前开展春运安全宣传、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确保查处的隐患得到切实整改,绝不允许车、船及安全生产设施带“病”营运。
二、强化现场监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强化现场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车船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操作规程、超载、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加大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车船的防堵力度,严把危险货物申报、许可关,严格作业许可手续。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车辆安检仪的作用,对上船车辆和旅客行包做到100%检查,阻止危险货物特别是烟花爆竹等进入车站、码头并上车、船。海事机构要重点检查船舶消防、救生设备以及船员的实操能力,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安全隐患。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超载超限运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杜绝客运车超载运输,发现客运车超载,要立即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乘客改乘。发现货运超载的,要按治超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继续加强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