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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


  第十三条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

  (二)在Ⅱ级或者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第十四条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二)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

  (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

  (四)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五)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第十五条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

  (二)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定检验结果;

  (三)编制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

  (四)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

  (五)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六条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
│ 考核的检验方法 │ 技术 │ 无损检验专业 │  理工科  │ 高中、中专 │ 初中 │
│         │ 等级 │  大专以上  │ 大专以上 │ 或者相当学历 │    │
├─────────┼───┼───────┼──────┼───────┼────┤
│ 射线检验(RT) │ Ⅰ │  三个月  │  六个月  │   一年   │ 三年 │
│         ├───┼───────┼──────┼───────┼────┤
│ 超声检验(UT) │ Ⅱ │  六个月  │  一年   │   二年   │ 八年 │
│ 涡流检验(ET) ├───┼───────┼──────┼───────┼────┤
│ 泄漏检验(LT) │ Ⅲ │   四年   │  五年   │   八年   │  /  │
├─────────┼───┼───────┼──────┼───────┼────┤
│ 渗透检验(PT) │ Ⅰ │  一个月  │  三个月  │  六个月  │ 三年 │
│         ├───┼───────┼──────┼───────┼────┤
│ 磁粉检验(MT) │ Ⅱ │  三个月   │  六个月  │   一年   │ 八年 │
│         ├───┼───────┼──────┼───────┼────┤
│ 目视检验(VT) │ Ⅲ │  四年   │  五年   │   八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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