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追捕的重点对象是:近两年批准逮捕、拘留后逃跑的和通缉、负案在逃的持枪犯罪分子,以及进行爆炸、凶杀、抢劫、强奸、盗窃、诈骗等活动的重大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头子;在逃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
追捕的重点地区是:城市、城乡结合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铁路、公路、内河交通沿线,以及流窜犯罪严重的地区和城镇。
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全面发动,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在追捕逃犯斗争中的优势,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精心组织,精心指挥,扎扎实实,力争取得较大成效。
(二)
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做好追捕逃犯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调查摸底。对追捕的重点对象,要深入调查摸排,逐个摸清底数,按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案件性质、主要犯罪事实、作案手段以及去向等登记造册。对罪行特别严重的还要提供体貌特征、近期照片、十指指纹或现场指纹,以便进行公开通缉。对流入本地的外来人员,要结合对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进行清查登记;对混杂在居民区、机关大院和逃犯易藏身落脚的出租私房、宾馆、旅店、建筑工地、车站、码头的可疑人员,应当逐一核查清楚,切实查明身份,以防疏漏。
二、要搞好材料准备。各类逃犯的名册和暴力案件的逃犯资料,各省、自治区以地市为单位上报公安厅备案。需要协查的逃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组织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交换名单和材料。名省、区、市之间协查有困难的,可报公安部五局进行协调。需要在全国通缉的逃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按规定将材料报公安部。
三、注意发挥秘密力量和技侦手段的作用。可布置特情、耳目进行秘密调查,摸清逃犯潜逃地址;还可派秘密力量顺线追踪。必要时可经领导批准,使用技侦手段获取线索。
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关系追捕的成效。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抓好这一关键,保证追捕逃犯行动目标准确,效果明显。
(三)
追捕逃犯行动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商请当地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大力搞好追捕逃犯的宣传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可发表电视讲话,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追捕逃犯。公安机关可通过发布通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耐心、细致地做好在逃犯家属、亲友和知情人的工作,使之消除顾虑,敦促和规劝逃犯投案自首,或检举揭发,协助公安机关缉捕逃犯。各级公安机关可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有选择地适时地利用新闻媒介公开报道和通缉重大逃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阶段战果,公布和宣传投案自首的典型以及兑现宽严政策的典型。
二、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协调行动,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各单位都要把追捕逃犯行动同担负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同时,要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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