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发《关于开展追捕逃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199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公安部五局《关于开展追捕逃犯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 安 部
1992年9月24日
关于开展追捕逃犯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1990年8月在徐州召开全国追捕逃犯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把追捕逃犯工作列为“严打”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力量,拨出专款,采取多种措施,收到很大成效。据不完全统计,1991年全国共抓获各类在逃犯62705名,其中在册的26116名,一批被通缉的重大案犯被缉拿归案,破获了一批久侦未破的重大案件,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地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一是追捕工作与破大案、打团伙紧密结合,注意发现在逃犯。二是认真分析逃犯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阵地控制,运用秘密力量搞好逃犯吃住行销(赃)场所的控制。三是充分依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乡村的保卫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细致地发动群众自觉同逃犯作斗争。四是经常工作、专案专办与适时开展追捕逃犯专项斗争相结合,组织专门队伍进行追捕。五是在追捕逃犯工作中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逃出地公安机关与逃入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六是大力加强与追捕逃犯工作有关的基础业务建设,充分发挥户口管理和重点人口管理、特情耳目、情报资料等手段的作用。但是,追捕逃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干警对追捕逃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破案轻追逃,工作措施不够落实。目前,全国仍有在逃犯79284名。预防外逃的工作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不断有重大犯罪分子逃脱,带来新的危害。在多数的逃犯中,严重犯罪分子占相当大的比重。他们心狠手辣,疯狂报复社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危害极大。今年上半年抓获的杀人犯李刚、唐艳平,杀人后流窜辽宁、吉林、山西三省,先后作案15起,杀死26人,杀伤15人,强奸妇女9人,抢劫人民币6600元。象这样的杀人犯,全国尚有3000多名在逃。
针对当前在逃犯继续危害社会的严重情况,为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中关于坚持“两手抓”、“两只手都要硬”的指示,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建议,从现在起到年底前,在全国开展追捕逃犯的行动。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注意把追捕逃犯行动同保卫国庆节和十四大,同侦破大案、积案和团伙案件以及其他已有的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把追捕逃犯作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国不搞统一行动。各地可视需要部署不同形式的追捕逃犯行动,可开展结合部的,也可开展刑侦协作区内的协调配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