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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推进交通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

  签约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严格按照交通产品认证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完成产品的检验工作,出具真实、可靠的检验报告,为认证机构提供产品认证检验依据。
  认证机构及签约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前实施认证管理的交通产品范围
  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目前实施认证管理的交通产品主要包括:
  公路及桥梁工程材料、构件(道路用沥青、土工合成材料、标线涂料、硅芯管、突起路标、YM锚具、桥梁用钢材钢索、桥梁伸缩装置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标志、波形梁钢护拦、反光膜、轮廓标等);道路施工专用设备(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路面铣刨机等);汽车挂车车轴、支撑装置及附件;汽车维修、检测、诊断设备(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制动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等);汽车和船舶用节能添加剂;船舶及航海保障设施(溢油分散剂、船用吸油毡、围油拦等);船舶装卸设备及附件(集装箱吊具、超载限制器、制动轮、力矩限制器等);船舱装置设备;潜水救捞设备;航标器材及船舶环保设备;起重机、挖掘机用具;升降、搬运和仓储设备用零部件。
  今后还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产品认证范围。
  四、积极推进交通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
  交通产品认证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政策性、技术性强,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支持、推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认证工作,根据交通建设和交通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服务的市场监管、安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中积极采纳和应用交通产品认证结果,做好认证产品的示范工作,为认证产品创造良好的政策与市场环境。
  交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交通运输企业在运营服务中,应优先选用获得认证的产品或采纳认证结果。
  交通产品生产企业是保证和提高交通产品质量的主体,要加强管理、改进工艺、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设计、生产到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积极参与产品认证,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识,明示产品质量水平,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维护认证产品的信誉,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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