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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从现在到5月31日,各地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帮助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各省(区、市)安委会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排查、除险加固及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推动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6月份开始组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预报预警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239号)精神,由安全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对自然灾害做到及时预报、预警、预防,联合起来、协同应对、确保安全。

  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具有突发性、诱发性和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等特点。各地区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做好工作。此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地方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综合协调功能,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家共同努力,真正做到查实、查细、查全、真抓、真治,坚决防止走过场。

  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搞好排查治理。要建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完善信息沟通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
  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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