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佳贸易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21号)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郑州市奇美甲贸易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豫商外经〔2007〕10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奇美甲贸易有限公司与美国企业WFSGW(USA)INC合资,在美国纽约设立“中佳贸易公司(ACC(USA)INC)”。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3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20万美元,外方出资10万美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纺织品的批发零售及加工。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主办单位将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