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申请使用和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办法。
申请用于预防、监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按照《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时效性:及时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各种基础测绘成果;
(二)安全性: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可靠性:所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应当与所需一致,各种相关资料应当一致;
(四)无偿性: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无偿提供使用。
第五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急提供和使用审批。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快速响应,积极做好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生突发事件;
(二)申请人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
第七条 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采用简化申请程序的方式办理。
申请人可先电话向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再以加盖本部门印章的传真形式如实提交应急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概况以及所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
第八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4小时内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申请的审核与批复,明确并及时通知相关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基础测绘成果不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需求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说明,并提出有关应急解决方案。
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无偿调用所缺的基础测绘成果。被调用方接到调用方加盖本机关印章的书面通知(传真)后,应在8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准备好相关基础测绘成果,并及时通知调用方领取。无正当理由,被调用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延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