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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强内河枯水期航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干线枯水保畅通工作,有关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和相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二、加大疏浚力量,保障维护水深

  航道部门要继续加强航道疏浚力量,密切注意水情变化,采取测量、调标、改槽、疏浚等应急措施,加大航道维护和疏浚施工力度,全力保障航道畅通。航道部门要加强宣传和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发布航道维护水深和实际水深信息,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

  三、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现场监管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航道管理部门发布的维护水深加强船舶签证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好船舶吃水,杜绝船舶“超吃水”开航。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谎报、瞒报吃水和私自加装护底装置等的船舶,或不服从通航现场管理,抢航通过浅险航道的船舶,各管理部门要进行严厉打击,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列入“黑名单”船舶监管力度,采取重点航段延滞放行等措施,提高违法违规船舶运营成本,坚决制止“超吃水”搁浅事故发生,确保船舶吃水满足航道安全通航要求。同时,增强加减载基地核查力度,督促船舶严格按要求减载到位,及时处置各类险情。

  港口企业和航运企业要主动了解航道信息,按照航道部门发布的航道维护水深留足富余,合理配载、积载,杜绝船舶“超吃水”航行。

  四、加强预案落实,弥补薄弱环节

  各部门、各单位要无条件服从保畅通、保安全这个大局,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设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和预案到位,进一步增强航道维护和现场监管力量,全力以赴采取切实手段保畅通、保安全、保重点物资运输。

  五、加大宣传力度,减少违规行为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广泛发布“告船员书”,提高船公司、船员对枯水期航运形势的认识,严格遵守航行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按照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尺度合理配载,杜绝抢闸、抢航、冒雾航行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航运保障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的要求抓好落实,用实际行动体现“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交通系统的良好形象,圆满完成今冬明春枯水期内河航运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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