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凌丰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16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广东凌丰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凌丰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外经贸合字〔2007〕6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凌丰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凌丰香港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130万美元,以现汇投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投资控股管理,市场策划,品牌经营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