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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在香港设立“亚特兰蒂斯深水东方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在香港设立“亚特兰蒂斯深水东方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12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挪威ADTH公司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的请示》(海油总资产〔2007〕74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海油服香港有限公司与Atlantis深水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合资设立“亚特兰蒂斯深水东方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1254万美元,双方各占50%。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在挪威ADTH公司授权区域内,从事租用、出售或提供ABS深水钻井及其配套服务。
  三、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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