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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      │      72      │
├─────────────┼─────────────┼─────────────┤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      100      │      60      │
│      法规      │             │             │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100      │      60      │
│     (土建)     │             │             │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100      │      60      │
│     (安装)     │             │             │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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