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九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的函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九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的函
(商贸函〔2007〕10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举办第九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的函》(鲁政字〔2007〕19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2008年4月20日-5月20日在寿光市举办“第九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

  二、博览会由农业部、商务部、科技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贸促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农业科学院、旅游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大学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国办函〔2002〕93号)的规定,你省今后如再次举办该博览会,请另行文,由我部核报国务院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