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开世美国研发中心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76号)
青岛市外经贸局:
《关于青岛开世密封工业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合资公司的请示》(青外经贸合字〔2007〕27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开世密封工业有限公司与美国LGT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合资,在美国俄亥俄州设立“青岛开世美国研发中心”。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43.5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36万美元,占82.8%的股份;外方出资7.5万美元,占17.2%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研究热塑性弹性体记忆材料及纳米材料在密封件上的应用及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合作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