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厅体法字〔2007〕248号)
部内各司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健全交通新闻发布机制,根据部党组《关于落实部党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完善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交党发〔2007〕12号)精神,部制定了《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交通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更好地为交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时效性、新闻性、真实性、权威性、坦诚性、策略性、开放性原则。
第三条 交通部新闻办承担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新闻中心承担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交通部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由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司长担任;体改法规司主管宣传工作的副司长担任新闻办常务副主任。新闻办成员由部各有关单位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处级领导(或司局新闻宣传联络员)组成。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行业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二)解读政策。通过新闻发布,紧紧围绕交通部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交通部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宣布、解释和说明。
(三)解疑释惑。通过新闻发布,对交通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矛盾等进行告知、分析和明确。
(四)传递信息。尤其是对突发的交通公共危机事件,通过新闻发布,及时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五)组织协调。组织召开交通行业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联席会议,指导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