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华海贸易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67号)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关于变更华海贸易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申请》〔(2007)纺财字第F13/10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阿联酋迪拜独资设立的华海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由“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变更为“中纺国际服装有限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迪拜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