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体设计
(1)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2)规划范围和依据
(3)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包括主要指标的可达性分析)
(4)总体框架(包括生态工业园区生态链总体描述)
4、行业发展生态工业方案(分行业具体阐述)
(1)现状分析
(2)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包括近期和中期)
(3)污染控制方案
(4)工业生态系统设计
(5)废物代谢链构建与完善
5、园区污染物控制方案
(1)大气污染控制(包括主要污染源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2)水污染控制(包括主要污染源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3)固体废物控制(包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6、重大项目及其投资与效益分析
(1)关键入园项目(包括工业项目、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及近期重点项目清单)
(2)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测算)
7、保障体系
(1)组织机构建设
(2)环境管理
(3)产业和经济政策
(4)技术保障体系(如信息网络系统、新技术开发、企业孵化器等)
(5)其它措施(如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公众参与、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基础设施建设)
(七)编制单位
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园区建设规划编制能力和经验的单位进行。
(八)其它
本指南颁布后,环发〔2003〕208号文中《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试行)即行废止。
附三: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考核验收规则
(一)考核验收组织
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共同主持园区的考核验收工作,办公室负责园区考核验收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验收依据
1、《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3-2006)
2、《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4-2006)
3、《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5-2006)
4、园区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批复文件
(三)考核验收程序
园区考核验收包括园区申请、资料核查、现场考核、审议、公示和命名、复查等步骤。
1、园区申请
已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的考核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园区建设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包括园区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园区建设的工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