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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一:
  申请材料内容和要求

  报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

  园区建设单位编写的申请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报告,内容包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区域、产业规模、主导产业等)、创建意义、基本思路、基础条件、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等。

  (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情况证明

  提交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合同书(如果正在进行)。

  (三)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证明

  提交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合同书(如果正在进行)。

  (四)园区环境绩效证明

  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证明园区近三年有效地贯彻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二是证明该园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控制程度、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程度等方面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的基本要求。

  环境绩效证明还应包括对园区环境绩效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材料,主要包括:园区提出创建申请之前三年内编制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近三年的园区环境质量报告书;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报告;其他能够说明园区环境绩效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基本要求的材料。

  附二:
  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编制指南

  (一)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结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将发展生态工业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相结合,与发展高新技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相结合,与区域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生态保护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

  2、基本原则

  (1) 与自然和谐共存原则:园区应与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保持尽可能多的生态功能。对于现有工业园区,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的压力。新建园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容量,调整列入生态敏感区的工业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对局地景观和水文背景、区域生态系统以及对全球环境造成的影响。

  (2)生态效率原则:在园区布局、基础设施、建筑物构造和工业过程中,应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通过园区各企业和企业生产单元的清洁生产,尽可能降低本企业的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通过各企业或单元间的副产品交换,降低园区总的物耗、水耗和能耗;通过物料替代、工艺革新,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在建筑材料、能源使用、产品和服务中,鼓励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可重复利用资源。贯彻“减量第一”的最基本的要求,使园区各单元尽可能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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