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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为确保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自有品牌产品的产业化,促进我国生物基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的形成。
  (二)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培育龙头企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国家投资引导的作用,促进企业和社会投资生物基材料领域,培育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四)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筹资等方面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生产许可文件。
  (三)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市可申报5项,其它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关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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