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和内容
宣传教育培训目的:
(一)提高县(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
(二)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三)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五、组织实施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联合分级组织实施。按照中组部《
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培训任务纳入各地“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主要依托各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利用2008年一年的农闲期间,组织各类国土资源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结合工作任务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六部门共同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有一位相关领导负责,并设联络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一年。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2008年1月至2月)、教育培训(2008年3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08年11月至12月)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