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主要填报信息的核准工作,原则要求在各地月报和季报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每年7月20日和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半年度和全年度的评估和上报工作。定期组织对本地区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核查,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培训。通过网络平台填报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是一项新的工作,必须加强指导和培训。我部城建司将会同信息中心适时开展专门的培训工作。各地也要注意培养技术骨干,结合实际,组织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同时,在应用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
三、其他说明
(一)“信息系统”将直接利用我部网站运行,目前试运行阶段暂按所提供的网址登陆运行。详细使用说明可从“信息系统”首页下载。请相关人员认真阅读,指导运行。
(二)用户名由我部信息中心统一规定,暂分三类,分别为省级、市(区、县)级和运营单位级。用户名将直接送达省级主管部门,密码为888888。各地收到用户名后,要及时更改密码,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根据我部掌握的情况,部分投入运营的项目已经录入“信息系统”,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核实修改;目前未录入的运营项目,需由各地增加到“信息系统”中,并填写运营项目基本信息。所有的在建项目(含管网)均需由各地重新录入,并填写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四)《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所列的项目,已在“信息系统”中录入,供各地参考。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城建司或信息中心联系。
“信息系统” 网址:http://wsxm.cin.gov.cn/login.aspx
联系人及电话:
城市建设司 毛联华 010-58934757,58934352(传真)
电子信箱:maolh@mail.cin.gov.cn
信息中心 王薇,印健华 010-58934446
电子信箱:xtc@mail.cin.gov.cn
附件:全国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填报责任人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填报责任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