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批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你行《关于开展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请示》(农发行字[2004]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向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贷款用途须围绕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包括流动资金以及技术改造、仓储设施建设和粮棉油生产基地建设所需中长期资金。
二、你行应进一步完善此项贷款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三、你行应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该项经营性业务,做到分类管理,分别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