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广饶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山东广饶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你筹备组《关于山东广饶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广合银筹[2004]3号)和《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广合银筹[20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广饶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山东广饶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山东省广饶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立军;住所为山东省广饶县城花苑路285号。
五、同意马立军、高传星、许国新、田厥慈、刘桐岭、赵献忠、吴春雷、董金祥、闫桂华、贾英民、李圣法、宋文广、周元增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马立军的董事长任职资格,顾汉松的监事长任职资格,高传星的行长任职资格,项在兴和徐奇祥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山东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广饶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山东广饶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