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训要求
3.1 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两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2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2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保险知识。
4.3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
--生产概况,包括露天煤矿开采工艺概况,露天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要求;
--露天煤矿开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采装、运输排卸及辅助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
--边坡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事故防范措施;
--露天煤矿对防尘防毒、防排水与防灭火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