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工程到货验收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总局节点和省级节点到货验收。
总局节点和省级节点的到货验收可并行进行。
总局节点有任何货物到达时,随时组织到货验收。
对于省级节点,由于每个节点设备众多,这些设备不可能同时到货,并且省级节点分布在全国各地,所以,每个省级节点按照货物进行分批次验收。由于网络设备是工程的基础设备,网络设备不能安装就绪,其他设备就不能安装,所以,任何一个省级节点的第一次到货验收,是在该省级节点网络设备到货之后进行的。省级节点到货验收原则上分2次进行,第一次在网络设备到齐后,第二次在视频会议及服务器设备、其他设备到齐后。如果所有设备同时到齐,则组织一次验收即可。如果视频会议及服务器设备先于网络设备到货,则必须等网络设备到齐后才可以开始到货验收。
第二阶段:地级节点和县级节点到货验收。
地级节点和县级节点到货验收按照节点进行。即当一个节点所有设备到齐后,开始该节点的到货验收。
六、到货验收流程
对于总局节点省级节点,用户方、监理单位、供货商、集成商应组成联合到货验收组进行到货验收。监理单位在验收前准备到货验收表格(待设备合同签订后制订)及到货验收操作流程说明。在验收现场按照到货验收操作流程说明进行逐项检查,如果符合合同要求,则四方应在到货验收表中签字。如果不合格,则按照合同进入退换或索赔程序。
对于地级或县级节点,监理单位在验收前准备到货验收表格,及到货验收操作流程说明,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各个收货单位。收货单位依照到货验收操作流程说明将到货验收表打印出来,填写完毕并经各方签字,将表格邮寄到总局规划司(“金安”工程项目办)。
附件2
“金安”工程一期付款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金安”工程一期招标确定北京中百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监理任务,行使监理权利。
乙方第一次申请工程款支付前,应向监理方提供合同复印件2份。
乙方申请付款时,需向甲方提供商业发票,并向监理方提供发票复印件2份,签字盖章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原件3份,其他合同规定的相关资料(到货验收单、节点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