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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设备采购等若干实施事项的通知


  二、关于项目实施的若干事项

  (一)关于机房环境

  尚未具备机房环境的省级、地级节点要尽快按照初设要求完成该项工作。首先要保证具备设备安装、调试的基本环境(机房、机柜、接地、防雷、UPS),其次要达到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书(四)》中对设备运行的环境标准要求。因没有机房或机房环境难以达到实施要求的,需要新建、改建机房的,请明确具备基本实施条件的时间、以及具备运行环境的时间,并上报总局项目办,以便安排整体工程进度。

  (二)关于电路租用

  总局通过公开招标,已与中国电信集团签订电路租用总体协议。总局将依据该协议统一落实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电路租用;省级安全监管局需要下联地级节点的和地级安全监管局需要下联县级节点的,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尽快按照总体协议组织落实本省节点电路租用工作。

  (三)关于IP地址规划

  根据《中国电信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系统集成详细设计调研表》反馈的信息,由于过去网络建设分散、各地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IP地址划分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本期项目建设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网IP地址统一部署,请各级节点配合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做好IP地址的划分和调整工作。

  (四)关于与地方电子政务网络的关系

  本期建设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是部门业务专网,符合国家有关“三网一库”建设原则,总局到各省的连接按照国信办的统一要求,将由国家中央级骨干传输网提供专线,各省级节点到地级节点原则上要保证至少2M带宽的线路连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连接线路由总局集中办理。考虑到各省地方电子政务网建设方式、线路情况各不相同,为保证建成后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可靠运行,建议各省选择连接方式要充分考虑总集成商的意见。

  (五)关于地级节点项目启动的安排

  本期项目建设节点到地级节点和县级节点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转发总局有关项目管理的各项通知内容,通报“金安”工程一期有关情况,并积极组织好有关建设工作。

  (六)关于实施配合工作

  “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由总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具体任务分别由中标商承担,其中:系统总集成由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应用系统开发由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安全系统由网御神州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设备提供商对系统集成商和应用系统开发商提供技术支持。作为用户单位,总局及本期项目建设节点单位都有配合承担具体任务的中标商完成好详细设计调研、设备到货验收、安装硬件和软件、节点验收、试运行、系统验收等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各节点单位务必明确分工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保证本节点及其下属节点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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