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抗旱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扩大泵站技术改造实施范围和规模,不断提高蓄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干旱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加快修建各种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及再生水利用、人工增雨设施,特别要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机井、小水窖、小塘坝、小泵站等小微型抗旱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二)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各地区要把保证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应急水源储备,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建设一批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各类影响城乡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加大中西部老旱区、贫困区、草原牧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力度。
(三)提高耕地抗旱保墒能力。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复垦、整理力度,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沟渠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要加强墒情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提高耕地保墒能力和农业抗旱能力。
(四)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各地区要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抗旱设施的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监测,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证抗旱用水的安全供给。加强对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为城市等人口密集区供水的重要抗旱水源,要严格管理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五)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各地区要继续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和指导,明确其职责任务,提高人员素质,转变服务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水平和抗旱能力。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扩大其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六)进一步完善节水机制和制度。要抓紧研究制订流域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制订行业用水定额,全面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建立保障饮用水安全、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