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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8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8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及项目申报单位:

  经研究,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07年12月3日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注意事项: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请按《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2008年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在申报日期截止后,推荐项目不再受理。

  请推荐单位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同时以正式上报文件形式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和报送(报送方式见后),排序不分行业类别。

  二、项目申报单位注意事项: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推荐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信息产业部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电子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站下载、按填报说明填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如果上传文件出现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意见、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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