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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条财司关于受理2008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条财司关于受理2008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通知


  按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1月18日受理2008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请按照有关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科学技术部条财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建设”的精神,为加速中央级科研单位开发研究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08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是《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简称《资金申请书》)和《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简称《研发规划》)。

  (一)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仅转制科研院所提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各部委保留科研院所无需提交;一家转制院所仅限提交一份规划。对具有多个任务申报指标的转制院所,以申报系统中与最先提交的《资金申请书》一起申报的《研发规划》为该院所的正式申报规划),是转制科研院所在规划期内申报专项资金及其研究任务的重要依据。自2007年开始,原则上转制院所每3年上报1次《研发规划》。
  在本次申报工作中,2007年度已申报过专项资金的转制院所无需报送《研发规划》。2007年度未申报专项资金的转制院所需申报《研发规划》(本次申报的《研发规划》有效期为2008~2010年度)。在制定《研发规划》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的行业定位、优势研究开发领域及市场竞争能力,凝炼1~2个拟重点发展并可能实现成果产业化的技术研发方向,作为本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的主要方向,并围绕这些重点研发方向进行三年期的规划。通过专项资金相对持续、集中的支持,实现本单位在该方向上的技术突破和产业拓展,以及面向行业的技术辐射和转移,以提升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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