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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湖南乌云界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湖南乌云界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林计发〔2007〕220号)


湖南、云南、甘肃、宁夏省(自治区)林业厅(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审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文件(湘林计〔2006〕128号、云林计财〔2006〕40号、云林计财〔2006〕51号、甘林资字〔2005〕144号、宁林(计)发〔2006〕3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共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予以批复(详见附件)。
  《总体规划》所需的建设资金,根据建设项目性质,需要中央投资扶持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建设项目单报单批;需要地方财政资金或贷款、集资等方式解决的,由你厅(局)予以落实。除保护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需另行履行报批手续。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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