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朝阳市城市信用社和铁岭市城市信用社的批复
辽宁银监局:
你局《关于筹建朝阳市城市信用社的请示》(辽银监发[2003]17号)和《关于筹建铁岭市城市信用社的请示》(辽银监发[2004]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朝阳市城市信用社和铁岭市城市信用社。
二、朝阳市城市信用社和铁岭市城信用社实行单一法人社管理体制。
三、你局应督促朝阳市和铁岭市有关筹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好两家单一法人社的筹建工作,并在筹建工作就绪后向你局申请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