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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大庆市商业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大庆市商业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


黑龙江银监局:
  你局《关于大庆市商业银行股仅变更的请示》(黑银监发[2004]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的有关规定,核准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并同意由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劳动就业局及大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大庆市商业银行股权共6448.7万股;由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高新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大庆市商业银行股仅1134.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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