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231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请示》(中债字[200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申请发行特种金融债券未获批准,抵(质)押资产由申请人自主处理,无需批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