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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经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全面完成调查任务,统一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市(地)级汇总成果和省级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成果的自检、抽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检查验收的制度
  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的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工作分别由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县级负责自检,市(地)级负责复查,省级负责预检和验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核查确认。
  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实行自检和上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 检查验收的依据
  (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四)《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五)《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
  (九)《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
  (十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其他技术文件
  第五条 检查验收的程序
  (一)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程序
  1.自检
  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调查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2.预检
  县级自检合格,经市(地)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复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预检申请。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成立预检组,对内外业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预检报告。
  3.验收
  经省级预检合格的成果,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根据预检报告对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后,以书面形式逐级向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成立验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4.核查确认
  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分批向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核查确认申请,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核查和确认,形成核查确认意见。
  (二)汇总成果检查验收程序
  市(地)级和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汇总成果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上一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对汇总成果进行验收。
  申请市(地)级汇总成果验收的,县级调查成果必须全部通过验收和核查确认。申请省级汇总成果验收的,所有市(地)级汇总成果必须全部通过验收。
  第六条 检查验收的要求和职责
  检查验收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包括质量问题、问题处理以及质量评价等的记录。记录必须及时、认真、规范。
  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为检查验收主体,办公室主任为检查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检查验收工作。
  第七条 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与资料
  (一)县级调查成果和资料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4)田坎系数测算成果。
  2.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挂图。
  (3)城镇地籍图、宗地图。
  (4)基本农田分布图。
  (5)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3)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2)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5.文字成果
  (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基本农田调查报告。
  (6)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7)其他专题报告。
  6.重要的过程数据及检查记录
  (1)内业解译信息、分幅矢量化数据等重要的过程数据。
  (2)过程质量检查及自检记录。
  (二)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和资料
  1.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3)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省级需提供田坎系数测算数据)。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市(地)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基本农田等专题图图件。
  (4)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文字成果
  (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等专题报告。
  4.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遥感影像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第二章 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第一节 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检查

  第八条 成果完整性检查
  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检查提交的调查成果及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并检查成果资料是否进行整理、归档,装订是否规范、易于检索。
  第九条 总体技术方法检查
  检查以下土地调查关键技术方法的正确性:
  (一)检查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二)检查地类认定是否正确。
  (三)检查调查比例尺选择是否符合要求。调查比例尺小于规程所要求比例尺的,为技术路线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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