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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箫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箫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组《关于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萧农合银筹[2004]3号)和《关于萧山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萧农合银筹[20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杭州市萧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1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云莲;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五、同意丁云莲、卢建和、孙永根、李水荣、沈东明、沈柏祥、单仲飞、项兴良、俞尧剑、俞国庆和高国良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丁云莲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胡肇林的监事长任职资格,单仲飞的行长任职资格,王云龙和励攻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浙江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杭州市萧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九、你筹建组应督促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在文到之日起40日内将丁云连、胡肇林、单仲飞、王云龙和励攻的离任稽核报告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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