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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你筹备组《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申请书》(浔农合银筹[2004]5号)和《南浔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郭樑等四位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浔农合银筹[200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湖州市南浔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00.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樑;住所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泰安路558号。
  五、同意郭樑、陈春仿、沈家骅、冯永根、吴金发、罗坤、倪方荣、陈金上、沈根林、倪水根和徐明方的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徐加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郭樑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杨永杰的监事长任职资格,陈春仿的行长任职资格,沈家骅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浙江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湖州市南浔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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